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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办理的证书种类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出口产品的”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
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产地证是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和进口国衡定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口结汇的必备单据之一.国外客商要求我出口企业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2. 《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标准,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贸易项下的货物依据规定办理《转口证明书》。
3. 认证用于通关结汇的外贸商业单证:
贸促会出证认证处不仅是法定的签证机构,由于贸促会同时兼居商会的双重身份,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对通关结汇的单证进行认证(LEGALIZATION)。
单据认证的种类:
1 发票
2 价格单
3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 装箱单
5 提单
6 各类运输单据,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7 保险单
8 品质证明,分析证
9 检验证书,如:中国商检公司,SGS,OMIC等出具的检验证书
10 屠宰
11 部分国外特殊单证,如:南非产地证DA-59格式、墨西哥产地证、尼日利亚产地与价值联合声明、科威特白色产地证
12 其它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单证
4、代办大使馆认证业务
5、办理国际商事证明。包括:
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2、发票类文件(包括发票、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
厂商发票、工厂发票、形式发票、预约发票、运费发票、收据、汇票等);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
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
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纺织品许可证书;
6、报关单、邀请函等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
7、各类声明及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6、办理外国人入境邀请函。
7、办理ATA单证册(即货物通关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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