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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接省厅、市外经贸局通知:定于今年9月份组团参加东盟经贸系列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出访地点:

    计划出访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4国,其中,越南、印尼举办以对外投资贸易局合作为主的系列经贸活动,马来西亚举办综合经贸活动,新加坡开展招商引资为主的经贸活动(新加坡的招商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时间订在9月份,行程17天,在上述国家各停留4天。

三、参加企业范围:

     以家电、纺织、轻工、建材等我区优势行业的企业为主体,派熟悉业务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参团,每个企业参团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纸质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请登陆广东省外经贸厅网站,网址http://www.gddoftec.gov.cn/hz2008填写相关的资料,并在网上打印盖章后连同同意函于618日前上报我局贸管股。

   

附:同意函样式

 

联系人:周燕 电话:2211626

以上通知,望我区品牌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湘桥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同意XXX等人随团出访越南、马来西亚、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函

 

广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四国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发电[2008]11号)悉。经研究,同意我单位XXX等人参加由你厅组织的经贸活动,出访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我单位自理。请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名称(盖章)

二○○八年      

 

  

备注:1、同意函用本单位函头纸打印,并盖公章。

      2、分公司或下属机构出访人员须由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同意函

3、企业厅级出访人员需提供分管省领导或国资委批准的同意函